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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明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4-12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
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
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 年度
实现净利润 13,200,263.0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4,609,029.48 元,扣除
2017 年度已分配的利润 34,102,753 元以及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386,513.23 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基于自身
未来支付体育赛事版权费用的需要,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18
年年末总股本 487,182,1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3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11,205,190.2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
定的分配方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
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
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
性、有效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李秉成             张里安               王鸣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