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体: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
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里安: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
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张里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李秉成:曾任职于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现任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李
秉成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冯学锋:曾任职于湖北大学,现任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冯学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年报
审计期间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有关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
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时,本着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态度,年
报审计期间在上市公司配合下我们还与审计委员会对相关资产的运行等情况进行
现场考察与调研。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法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当代天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爱体育传
媒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了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并在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2 年第 26 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精神,我们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
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
公司新英体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强视传媒
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子公司北京新英体育传媒有限公司为公
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等事项程序合法、有效,且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
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核对了财务报表及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260016 号)。
我们认为:截止报告末,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交易程序、资金往来均属合法,且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度,
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4、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22 年,2020 年度审计意
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系中审众环鉴于其自身
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以及结合公司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的
需求,决定不再承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
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经时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342,844,384.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0,101,739.49 元。2020 年度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642,946,123.61 元。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企
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个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维
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大股东均依
据相关规定遵守了所作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大股东遵守
了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了义务。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关
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持续进行了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现行的相关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合规有效。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字确认页)
独立董事:
张里安 李秉成 冯学锋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