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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2-076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
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
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集团”)与海尔金融保理(重
庆)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海尔保理”)保理合同纠纷诉讼,涉及金额 8,000
万元。(公告编号:临 2022-046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因海尔保理不服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 0212
民初 149 号民事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6 月 15 日,公
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已受理海尔保理上诉请求。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 02
民终 7317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
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海尔保理与当代文体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签订《保理合同(有
追索权)》《保理业务确认书》,约定当代文体应向海尔保理分期支付保证金的期
数和金额为:第 1 期 2,000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到期,第 2 期 4,000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到期,第 3 期 4,000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到期,第 4 期 2,000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宽限期为 30 天。因当代文体于 2022 年 2 月 2
日前支付保理本金 4,000 万元及保理费 646,666.67 元,故当代文体应当向海尔
保理支付剩余保理融资本金 8,000 万元。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审法院酌定按
照年利率 15.4%计算,海尔保理虽就此提起上诉但因其未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的期间交纳上诉费,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按照
年利率 15.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以确认。综上,当代文体应当向海尔保理支
付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期间以 2,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期间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8,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 0212 公司民初 149 号民事
判决第二、五项;
    (二)撤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 0212 公司民初 149 号民事
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 0212 公司民初 149 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为:当代文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尔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本
金 8,0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期间
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自 2022 年 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期间以 6,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8,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 4%计算);
    (四)驳回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738,000 元,由海尔保理负担 296,200 元,由当代文体、体
育集团负担 44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二审案
件受理费 84,144 元,由海尔保理负担。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的诉讼费 357,656
元(441,800 元-84,14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62,656 元,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海尔保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
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