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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在本次相关诉讼案件中身份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及相关费用。
        由于相关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湖北益世
弘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世弘川”)就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提出了起诉请
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湖北益世弘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2021年9月当代文体与益世弘川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
合同一约定,因当代文体补充运营资金需要,益世弘川向当代文体提供短期借款
50,000,000元,借款期限61天,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借款利率年化6%。
合同一签署后,益世弘川按照合同一约定于2021年9月6日将50,000,000元款项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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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文体账号,履行了自身款项借出的义务。
    合同一借款即将到期时,当代文体表示因资金紧张,难以归还50,000,000元本
金,经双方协商后,于2021年11月份再次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
合同二约定,因当代文体补充运营资金需要,益世弘川向当代文体提供短期借款
50,000,000元,借款期限60天,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借款利率年化6%。
合同二签署后,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5日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益世弘川支付合同一
利息500,000元,但未归还合同一的借款本金50,000,000元,视为益世弘川已履行合
同二的借款义务。
    合同二借款即将到期时,当代文体再次表示因资金紧张,难以归还50,000,000
元本金,经双方协商后,再次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合同
三约定,因当代文体补充运营资金需要, 益世弘川向当代文体提供短期借款
50,000,000元,借款期限121天,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借款利率年化8%。
合同三签署后,当代文体于2021年12月31日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益世弘川支付合同
二利息500,000元,但未归还合同二的借款本金50,000,000元,视为益世弘川已履行
合同三的借款义务。
    2022年5月5日当代文体并未按照合同三约定向益世弘川支付50,000,000元借款
本金及截止至2022年5月5日利息1,333,333.33元,虽经益世弘川的多次催收,截止
至起诉时止,当代文体仍有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截止至2022年5月5日利息
1,333,333.33元尚未支付及延迟付款产生的利息。
    益世弘川认为,当代文体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特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二)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益世弘川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
    2、请求判令当代文体支付截止至2022年5月5日的利息1,333,333.33元;并以到
期应当支付的51,333,33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22后5月6日起计算
至实际支付之日时止,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为513,333.33元;
    3、请求判令当代文体承担益世弘川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200,000元;
    4、请求判令当代文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保全保
险师费用、公告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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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诉讼请求合计52,046,666.66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益世弘川为公司非关联方,故公司与益世弘川的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且
公司与益世弘川间的借款事宜未达到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故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
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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