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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资源: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审计报告所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四川西部
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
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商誉减值无法确定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西部资源公司对子公司——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租赁公司”)的商誉账面原值 2.48 亿元,累
计计提减值 9,668 万元,商誉账面净值 1.51 亿元。由于西部资源公司已把持有
的重庆交通租赁公司 57.50%股权质押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省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西部资源公司尚有对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长城公司将债权转给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2
亿元的逾期债务。故上述被质押的股权存在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等非正常处置的可
能。非正常处置的价值可能严重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我们未
能就上述商誉减值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
要对上述商誉减值作出调整。
    2、探矿权及采矿权延续的不确定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西部资源公司之子公司维西凯龙公司的无形资
产-采矿权计 18,100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探矿权计 2,932.64 万元。该等采矿权
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期、探矿权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到期。该采矿权及探矿权权
证能否正常延续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违约金及罚息利率计提不准确

    西部资源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分公司债权)
借款于 2018 年年 9 月 8 日逾期,逾期债务本金 2.7 亿。我们未能取得公司对该
等逾期债务计提利息是否准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
要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 2.7 亿元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已于 2018
年 9 月 8 日逾期,尽管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偿还了 7,800 万元本金,但截至本报
告日仍然有 1.92 亿元借款本金逾期,同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西部资源公
司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18,864.51 万元,2018 年度母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和现金总额分别净流出 2,117.68 万元和 2,689.45 万元;另外公司近 6 亿的业
绩补偿也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到期。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西部资源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
措施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向长城资产支付重组本金 2.08 亿元及重组期内的全
部重组收益,仍剩余 1.92 亿元本金未归还,构成实质性逾期。

    报告期内,公司将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重庆恒通电
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进行了剥离,以此获得现金资产,用于偿还长城资产的
债务,公司正就债务化解方案保持与长城资产的积极沟通,后续拟继续通过资产
处置、子公司分红等方式陆续分期偿还债务。

    同时,自本年度起,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交通租赁公
司所涉的融资租赁业务,交通租赁公司经营正常,每年盈利状况较为稳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有一定的支撑。

    2、维西凯龙公司系全资子公司,共计拥有一个采矿权(“大宝山铜矿采矿权”)
及一个探矿权(“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长土坡铜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相继
于 2017 年 5 月 9 日、2017 年 8 月 3 日到期。

    维西凯龙公司已在该采矿权到期前,向审批部门提交了有效期的延续申请,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延续工作所必须的国土、林业、水务、环保、安监、住建
及自然资源保护局等部门的联勘联审工作,并已经通过。但由于云南省迪庆州国
土资源局审批权限的调整,暂停办理辖区内所有矿业权审批业务(迪国资
[2018]42 号),导致上述矿权的延续手续仍在办理中。

    公司已安排专人跟踪、办理上述事项,一旦政府部门办理窗口开启,公司将
即可办理上述矿权的延续工作。

    3、根据公司与长城资产 2016 年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若出现债务逾期,
公司应向其支付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合计费率为 33%/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
限 24%/年。

    在会计处理时,公司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
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 号)第二条第 2 款规定:“严格
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
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
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 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
经济的融资成本。”等相关规定,并参考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及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从司法实践和具体的判例来看,法院
认为在借款合同中债务人违约对于债权人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若既主张罚息
又主张违约金对债务人明显不公平,故法院在通常情况下仅支持其中一项,且超
过 24%/年的部分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谨慎性原则,我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 24%/年,计提违约金及罚息
2,116.73 万元。

    公司将继续积极就债务化解方案保持与长城资产沟通,后续拟继续通过资产
处置、子公司分红等方式陆续分期偿还债务。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
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