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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资源: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均已判决,部分已结案。

     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824.73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
违约金及案件其他相关费用),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约 5.2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公司均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所涉案件的金额进行确认或计提。由于所涉案件达成和
解或公司终审胜诉,将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合计 3,393.64 万
元。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年度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其中,新增案件涉案金额合计 4,824.73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
息、违约金及案件其他相关费用),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约 5.22%。
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5 年 11 月,公司拟与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
合作,涉足文化传媒产业领域,以现金方式获得长影集团控股的长影(海南)娱
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娱乐”)控股权。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其提供借款 179.36 万元,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租金、保证金及物管费等费
用,为期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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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7 月,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上述合作事项,但长影娱乐
一直未归还公司上述借款。2018 年 11 月,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长影娱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9 年 1 月,公司与长影娱乐签署《和解协议书》,约定长影娱乐在协议签
署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公司支付 165 万元,其余款项不再支付,公司在收到
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申请撤诉。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民
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已结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将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58 万元。

    二、公司与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3 年 1 月,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摘牌获得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凯龙矿业”)100%股权,其中,受让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凉山矿业”)持有的 60%股权,并与其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系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但凉山矿
业遗漏向评估机构及公司披露凯龙矿业的部分债务,公司遂向云南省维西傈僳
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凉山矿业赔偿公司损失 298.90 万元,并承担
全部诉讼费用。
    2018 年 8 月,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
云 3423 民初 15 号),判决凉山矿业赔偿公司损失 298.90 万元,案件受理费
30,800 元,由凉山矿业负担。
    凉山矿业不服上述判决,向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请
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018 年 11 月,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
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云 34 民终 120 号),判决驳回凉山矿
业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9 年 1 月,公司收到上述本金及利息共计 299.69 万元,本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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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将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99.69 万元。

    三、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纠纷案

    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龙矿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00%。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1、2010 年 3 月,凯龙矿业与会理县马鞍矿山废石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马鞍矿山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凯龙矿业委派四名大学生在马鞍矿
山公司实习,实习期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止,待实习完后由
凯龙矿业付清马鞍矿山公司代付的实习工资。但凯龙矿业至今未支付上述款项,
马鞍矿山公司据此于 2018 年 8 月,向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
令凯龙矿业支付其垫付的工资等 8.68 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并承担诉讼费、
律师费。

    2018 年 10 月,四川省会理县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川
3425 民初 2159 号),判决凯龙矿业向马鞍矿山公司支付 8.68 万元;受理费减半
收取 9,600 元,由凯龙矿业负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凯龙矿业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2、2011 年 3 月,凯龙矿业与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银坤矿业”)签订《探矿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让协议》,将其拥有的“云南
省维西县大宝山-长土坡铜多金属矿普查”勘查区域内的位于兰坪县境内约 10 平
方公里面积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银坤矿业。银坤矿
业依约向凯龙矿业支付 1,000 万元,并在前述约定面积内进行勘察,最终获得了
经国土行政管理机关评审的勘察成果。后银坤公司在该区域内申请单独办理采矿
权证,但未获批准。

    2019 年 1 月,银坤公司向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探矿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让协议》无效,凯龙矿业返还 1,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赔偿其投入的勘察成本 1,556.18 万元,向其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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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1.62 万元(按照探矿权评估价值的 50%主张),支付报告编制费用 20 万元,
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9 年 3 月,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
((2019)云 34 民初 4 号),判决双方签订的《探矿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让协议》
无效,凯龙矿业返还银坤公司转让款 1,000 万元,承担银坤公司投入的部分勘察
成本 933.71 万元,支付银坤公司垫付的报告编制费用 20 万元等共计 1,953.71
万元,驳回银坤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龙矿业正在积极准备上诉。

    3、2009 年 12 月,凯龙矿业与会理县昆鹏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
鹏铜业”)签订《预付货款协议》,2010 年,双方签订《铜精矿供需合同》,昆鹏
铜业向凯龙矿业预付采购铜精矿款,凯龙矿业依约向昆鹏铜业供应铜精矿。截止
2011 年 11 月,凯龙矿业未再进行销售,经抵扣货款后仍有 384.67 万元未退还
昆鹏铜业。

    昆鹏铜业被凉山矿业收购后,凉山矿业于 2017 年 10 月向四川省西昌市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凯龙矿业返还上述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律师费,承
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临 2018-022 号《涉及诉讼
的公告》)。
    2018 年 3 月,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7)川 3401
民初 4192 号),判决凯龙矿业返还凉山矿业货款 384.67 万元,驳回凉山矿业的
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8,204 元,由凯龙矿业负担。
    凯龙矿业不服上述判决,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原判,并驳回昆鹏铜业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 年 8 月,四川省凉山彝
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川 34 民终 1076 号),判决
维持原判,凯龙矿业返还凉山矿业货款 384.67 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龙矿业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4、因业务需要,凉山矿业曾向凯龙矿业提供借款,并代为缴纳其调派至凉
山矿业工作员工部分年度的有关费用,截至 2016 年 11 月,共计 1,129.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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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0 月,凉山矿业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凯龙矿业返还上
述欠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临 2018-022 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凯龙矿业不服上述判决,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凉山矿业的诉讼请求。

    2018 年 9 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
((2018)川 34 民终 1075 号),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凉山矿业的诉讼请求,该判
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本案已结案。

    (二)本系列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中,公司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所涉
案件的金额,进行确认和计提相应负债。其中,第 1 项至第 3 项所涉案件不会对
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产生实际影响(不考虑诉讼费及支付的利息等),
第 4 项案件将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资本公积 1,129.41 万元。

    四、公司与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的进展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科技”)系公司原控股子
公司,在公司控股期间,因急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于 2016 年 2 月向公司借款
180 万元,后通过抵账方式还款 20 万元。2016 年 6 月,公司对外出售所持有的
龙能科技全部股权,经公司多次催讨,余款 160 万元仍未归还。
    2017 年 11 月,公司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能科技偿还
借款 160 万元及利息。2018 年 4 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
((2017)川 0104 民初 10225 号),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
减半收取 9,600 元,由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临
2018-022 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8 月,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川 01 民终 101545 号),判决撤销
原判,龙能科技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8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上述本金及利息共计 172.96 万元,本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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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该案件将冲减原计提的坏账损失并增加营
业外收入,将合计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0.96 万元。

    五、成都伟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伟瓦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 年 7 月,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向其分批
提供借款合计 2,200 万元,约定每批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为 7%,
由伟瓦科技其余股东谭国益、杨红、成都电益美共同对公司提供借款中的 50%及
其孳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伟瓦科技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
谭国益、杨红、成都电益美也未履行相应连带担保责任;2015 年 1 月至 5 月,
伟瓦科技以急需资金用于科技研究、生产经营等为由,先后向公司借款 410 万元,
后经公司多次催讨,伟瓦科技仍未归还。

    为此,公司就上述两笔借款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于
2016 年 7 月、11 月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伟瓦科技归
还公司共计 2,610 万元借款及利息、违约金,谭国益、杨红、成都电益美对上述
借款中的 2,200 万元的 50%即 1,100 万元、利息 134 万元的 50%即 67 万元向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临 2016-048 号《涉
及诉讼的公告》、2016 年 7 月 25 日临 2016-079 号《诉讼进展公告》、2016 年 11
月 11 日临 2016-138 号《诉讼进展公告》)。

    判决生效后,由于伟瓦科技已停产,公司一直未收到相关款项,于 2017 年
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目前,仍未执行到有价值的财产。

    2018 年 11 月,公司与江链节能以及谭国益、杨红、成都电益美、伟瓦科技
就上述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完成和解笔录,案件
所涉全部债务(包括谭国益、杨红、成都电益美对其中部分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
以及公司持有的伟瓦科技 51%股权,合计和解至 750 万元,一并转让给江链节能,
公司在收到江链节能支付的 750 万元后,将持有的伟瓦科技 51%的股权过户至江
链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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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750 万元,并完成伟瓦科技 51%股
权的工商过户登记工作,本案已结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的和解,由于伟瓦科技 51%股权的处置,实现投资收益 1,940 万元,
将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940 万元。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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