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源:西部资源关于控股股东申请执行原控股股东对公司债权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 西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79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执行原控股股东对公司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
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法院”)《通知书》((2018)
浙 0103 执 611 号),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美通”)申请执行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恒康”)对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一事,要求公司就上述债务直接向北京美通履
行还款义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对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向原
控股股东四川恒康申请无息借款 3,000 万元,用于偿还 2018 年 3 月到期的“12
西资源”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借款期限自公司收到借款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止,公司对本次借款无任何抵押或担保。
2018 年度内,公司收到四川恒康提供的 3,000 万元借款,但鉴于公司当时
的资金状况,到期后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并向四川恒康提出展期申请。截至
目前,公司与四川恒康之间借款余额仍为 3,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02 号《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与原控股股东债务纠纷的基本情况
因自然人王庆、吴剑、郁金晶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原实际控制人阙
文彬先生的债务纠纷,并经王庆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四川恒康进行强
制执行,后因行政区划调整,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由拱墅区法院继续执行。在执
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各自将对四川恒康享有的债权均转让给北京美通,2021 年 9
月,拱墅区法院裁定,将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北京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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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经北京美通申请,拱墅区法院裁定,将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
资源无质押流通股 137,222,037 股作价 45,201 万元,交付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
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北京美通时
起转移。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美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70 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2-001 号、临 2022-004
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三、《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拱墅区法院本次出具的《通知书》,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与
被执行人四川恒康、阙文彬及其他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四川恒
康对西部资源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币 3,000 万元,北京美通申请要求执行四川恒康
对西部资源享有的到期债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
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5 条、第 49 条、第 51 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1、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履行西部资源对被执行
人四川恒康所负的到期债务人民币 3,000 万元,不得向被执行人四川恒康清偿;
2、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
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四川
恒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西部资源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北京美通申请执行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对公司享有的到期债
权,旨在主张其与四川恒康债务纠纷中的法定权益,目前,该事项暂不会对公司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北京美通积极协商,妥善处理《通知书》所涉公司负有
的 3,000 万元到期债务的清偿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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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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