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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09-11-19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09-039

    转债代码:110971 转债简称:恒源转债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源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源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8日,赎回日为2009

    年12月21日。

    ●“恒源转债”赎回价格为103.00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

    利息率为2.1%,且当期利息含税,税后为102.900元/张,QFII赎回缴

    纳利息税适用税率为10%,税后为102.95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为2009年12月2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12月21日)起,“恒源转债”

    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恒源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09

    年9月24日至2009年11月13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议案》,2

    决定行使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恒源转债”全部

    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

    回有关事项向广大“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110971)”(以下简称“恒源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1号文核

    准,于2007年9月24日公开发行了4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

    为“110971”,并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恒

    源转债”自 2008年3月24日开始,可以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

    票简称”恒源煤电”)。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公司可

    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

    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103%

    (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登记日”后未转

    股的可转债。若首次不实施赎回,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恒源煤电按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即2009年9月24日)计算,至2009

    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12.88元)的130%(16.74元),已满足赎3

    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09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

    当提前赎回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恒源转债,赎回价格为103元/

    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利息率为2.1%,且当期利息含税,税后为

    102.900元/张,QFII赎回缴纳利息税适用税率为10%,税后为102.950

    元/张)。

    4、赎回程序

    公司执行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源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

    股。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09年12月25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

    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4

    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12月21日)起,“恒源转债”

    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34011 联系电话:0557-3982147

    传 真:0557-3982260 联 系 人:祝朝刚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