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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筹融资管理制度(2013年1月)2013-01-0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筹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融资行为,

减少经营风险,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两种方式。债

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与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两个控股公司。



                             第二章       债务性融资

    第七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八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证券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

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

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

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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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借款融资计划的审批。

    (一) 财务部门于每年 1 月底以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资金需要,完成

本年度筹融资计划编制,报送总经理办公会。

    (二) 总经理办公会对财务部门提出的筹融资计划进行研究,确定筹融资

预案。

    (三) 总经理办公会将筹融资计划交由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确定筹融资

方案。

    第十一条    借款融资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    融资原因;

    (二)    融资方式;

    (三)    融资额度及期限;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借款融资计划的实施。

   (一)    依据董事会确定的筹融资方案,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 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1.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借款申请;

   2. 财务总监审批;

   3.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借款合同;

   4.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及时到位和规范使用。

    (三) 计划外借款融资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申请,由总经理办公会

讨论审核,报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权益性融资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

作出决议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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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增加新股东和新股本;

   (二)   向现有股东增加股本;

   第十四条    权益性资本融资应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的状况,

在满足基本发行条件时,以尽可能低的募集成本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权益性资本融资的顺利募集需要以下各方面的配合:

   (一)对资本市场动态的跟踪分析。

   (二)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维护。

   (三)已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的严格管理。

   (四)与效益良好企业、优秀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证券部门起草方

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门负

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七条 证券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等中介

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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