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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1-07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3-00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7 日
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到会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尚兴中主持,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经本次
会议审议批准,《内部控制手册》正式进入实施运行阶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于中赤、王维廷、管欣、迟日大、孙立荣,主任委员于中
赤。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经营层有关授权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投资、资产处置方面的权限,向经营层做如
下授权:
       1、   投资权限:投资原则上由董事会审批年度投资计划,计划外发生拟
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另行审批;小型技措、设备大修、基建维修等小额投资由经营
层决策。
       2、   资产处置权限:
       (1)应收款项核销: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单项核销损失在 50 万元

                                         1
以内的,由经营层依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单项核销损失金额达到 50 万元及
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
       A 预计无处置损失的单项资产处置(土地、房产除外)由经营层审批;
       B 预计单项处置损失在 50 万元以内的,由经营层依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审批
程序;单项处置损失金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3)下列资产处置董事会不向经营层授权,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权限决
策:
       A 涉及房产、土地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
       B 涉及公司经营业务单元及模块的整体资产出售;
       C 对外投资处置。

       四、审议通过了《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等十项新
增内部控制制度,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制度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1                         战略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3                     子公司管理办法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5                     筹融资管理办法
           6                    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9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10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以上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要求,我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拟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
提比例。

                                       2
原计提比例:
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按其余额的 0%计提;
账龄 1-2 年(含 2 年)的,按其余额的 20%计提;
账龄 2-3 年(含 3 年)的,按其余额的 50%计提;
账龄 3 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 100%计提。
修改后的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修订如下:
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按其余额的 0%计提;
账龄 1-2 年(含 2 年)的,按其余额的 50%计提;
账龄 2 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 100%计提。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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