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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3-09-0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李东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提名李艰、白光申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经对拟聘任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独立董事未发现
拟聘副总经理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拟聘任
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相关职
责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对李东毅的聘任决议。
    二、经对被提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未发现被提名人
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提名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艰、白光申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管   欣     迟日大    孙立荣


                                                   201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