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4-08-22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证券代码:600148 编号:临 2014-01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 2014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的修订,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20 条规定:“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用安全、经济、便携的网路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以
下条款进行的修订:
修订前四十四条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本部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有关规定在需要时
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其股东身份按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络投票平台
确认。
修订后四十四条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本部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按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其股东身份按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络投票平台确认。
本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