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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4  

						   证券代码:    600148     证券简称: 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 2014-02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策变更影响财
报数据及信息披露的请示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
    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吉林省汽车零部件
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执行新会计准则由长期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列报,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其他报表项目无影响。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12月31           调整前                   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1,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             0.00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12月31           调整前                   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1,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6,589,675.38            15,589,675.38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
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