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财报数据及信息披露的 请示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管欣 杜婕 孙立荣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