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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2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长春一东汽车
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一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
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发
展战略、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
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
定,以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0.5%     营业收入的2%≤
报                 的0.5%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
                                       的2%
 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3%≤错报     净利润8%≤错报
                   3%                  <净利润的8%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错     资产总额3%≤错
报                 的1%                报<营业收入的3% 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               益总额的1%          的1%≤错报<所有 的5%≤错报
                                       者权益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末股东权益总额进行比较,
确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金额≥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总额的     损失金额<股东权益

                  总额的1%             0.5%≤损失金额<   总额的0.5%

                                       股东权益总额的1%

     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况按影响程度分别确认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重大决策事项缺少民主决策程序,如“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3)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等;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7)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8) 其他集团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长:李 艰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