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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10-2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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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 255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开会,公布参会股东情况、董事、监事列席会议情况、见
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2、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向大会提交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聘任姚景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投票表决;
    5、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并公布表决结果;
    6、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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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通过招标确定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4 和 2015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

的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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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姚景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杨延晨先生因退
休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推荐姚景超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简历附
后)。姚景超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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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候选人简历:
    姚景超:生于 1958 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第
一汽车集团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特派监事。历任一汽发动机厂厂长、一汽解放
汽车有限公司大连柴油机分公司总经理、道依茨一汽大柴常务副总经理兼党
委书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和总经理等职务。
   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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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的议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对公司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不动产租赁”
    公司现有 103D 号厂房自新厂区建成后一直出租给子公司长春一东汽车零部
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公司由此产生租赁收
入,并根据业务类型缴纳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税制改革(营改增)后,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不为一
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企业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业务类型(不
动产租赁),公司应开具税率 5%的增值税发票,故营业执照范围中应增加“不
动产租赁”一项。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研发和技术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具名目为研发费的增值税发票,但是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此项,故营业执照范围中应增加“研发和技术服务”一项。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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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经营需要,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
司章程》中的第二条和第十三条提出修订。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已向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
照,具体为:公司对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税务登记
证进行了“五证合一”,合并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7025287825。
除上述内容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修订前第二条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7 年 11 月 26 日体改生{1997}187
号文批准,已募集方式设立;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2201011102963。
    修订后第二条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7 年 11 月 26 日体改生{1997}187
号文批准,已募集方式设立;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912201017025287825。


    (二)由于公司经营需要,申请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
    修订前第十三条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汽车离合器、机械配件、汽车零件;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修订后第十三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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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汽车离合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不动产租赁、研发和技术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机械配件、汽车零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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