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6-14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证券代码:600148 编号:临 2017-01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资委党委《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资党办组织[2016]38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
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总则”中新增条款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第五章 董事会 原第一百零七条后新增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在第七章后,增加一章“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最多不超
过 11 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兵器集团重大战略决策,兵器集团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
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四、章节、条款编号依次顺延。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