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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2018-05-0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交
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积
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审批事
宜。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
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交易对方数量较多,
导致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工作较为复杂;同时,由于标的资产和部分交易
对方为央企控股单位,本次重组需履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批同意,目前相关审批工作仍在进行中,审批结果尚未
确定,因此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3、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拟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金山、于雷
                                               签署日期: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