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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2018-06-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集团”)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0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器”)通过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兵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东光集团 100.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2.07%股权,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光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仍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此外,

上市公司最近 60 个月内控制权亦未发生变更,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