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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2018-06-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

        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或“上市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
“128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泰君安对《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进行了
审阅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长春一东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13 日开市起停
牌,长春一东股票在本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1 月 15 日)的收盘价
为 22.88 元/股,在本次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8 年 2 月 12 日)的收盘价为 19.40
元/股,因此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为-15.21%。

    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自
3,410.49 点下跌至 3,154.13 点,累计变动幅度为-7.52%。因此,在剔除大盘因素
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变动
幅度为-7.69%,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

    根据申银万国三级行业指数分类,上市公司归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本次
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申银万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指数
(850921.SI)自 5,623.74 点下跌至 5,009.67 点,累计变动幅度为-10.92%。因此,
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变动幅度为-4.26%,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