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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06-1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128 号文相关标准的说明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山东蓬

翔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

称“128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连续停牌前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说明如下:


    因筹划本次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在本

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1 月 15 日)的收盘价为 22.88 元/股,在本次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8 年 2 月 12 日)的收盘价为 19.40 元/股,因此本次停牌

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为-15.21%。


    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自

3,410.49 点下跌至 3,154.13 点,累计变动幅度为-7.52%。因此,在剔除大盘因素

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变动幅度

为-7.69%,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


    根据申银万国三级行业指数分类,公司归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本次资产重

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申银万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指数(850921.SI)
自 5,623.74 点下跌至 5,009.67 点,累计跌幅为-10.92%。因此,在剔除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

幅为-4.26%,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未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