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16 日,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高汝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 下意见: 经审阅高汝森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选 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我们对该董事候选人聘任 资格无异议。 独立董事: 付于武、张金山、于雷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