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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定价及份额获得主要取决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2、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价格及数量确定主要根据公平竞价及经营需
要,流程合理合规,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的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独立董事同意进行董事会议案所述2020年度关联交易。
    三、在关联方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与关联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价格均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存贷款利率符合中国银行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进行董事会议案
所述在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付于武、张金山、于雷
签署日期: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