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0-020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 255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243,1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58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孟庆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王文权、姜涛、张国军、付于武因会议
冲突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姜志刚因事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推荐王绍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243,150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庆春、刘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