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一东 股票代码: 600148(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81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二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和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6 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司 兵器集团 指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一东/上市公司 指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 指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 东光集团 指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工业集团 指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注册地 818 室 法定代表人 史艳晓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95357036N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兵器集团持股 100% 通讯地址(邮编)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二层(100045) 联系电话: 010-68787361 传真 010-68536616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 地 权 史艳晓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石兵 男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陶立春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匡卫华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曹润珊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 无 商继红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于春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兵器集团是东光集团、中兵投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间接持有东光 集团 100%股权,直接持有中兵投资 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划出方东光集 团的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兵器集团 100% 100% 东北工业集团 中兵投资 100% 东光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6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兵投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情况如下表: 占上市公司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股比 1 600480 凌云股份 97,695,854 12.77% 2 600184 光电股份 116,935,343 22.98% 3 002246 北化股份 89,367,084 16.28% 4 600435 北方导航 286,536,844 19.24% 5 000519 中兵红箭 264,150,752 18.97% 6 000059 华锦股份 172,372,666 10.78% 7 600262 北方股份 8,500,000 5.00% 7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光集团本次将部分长春一东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是为了顺应兵器集 团的整体结构调整;在不改变东光集团对长春一东的控制地位和兵器集团实际控 制权的前提下,提升东光集团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所持股份的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持 有长春一东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兵投资不持有长春一东股份;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 45,378,919 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 32.07%。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兵器集团 100% 100% 东北工业集团 中兵投资 100% 东光集团 32.07% 长春一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兵投资持有长春一东 11,414,971 股股份,占长春一东 总股本的 8.07%;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 33,963,948 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 本的 24%。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兵器集团 100% 100% 东北工业集团 中兵投资 100% 东光集团 24% 8.07% 长春一东 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春一东公司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划转前 划转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比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45,378,919 32.07% 33,963,948 24.00%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1,414,971 8.07% 集团持股小计 45,378,919 32.07% 45,378,919 32.07% 其他股东 96,137,581 67.93% 96,137,581 67.93% 合计 141,516,500 100.00% 141,516,500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光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是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 2020 年 9 月 30 日,东光集团(划出方)与中兵投资(划入方)签署了《股 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长春一东 11,414,971 股股份的过户相关手 续。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划入方”)均为兵器集团最终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春一东”、“标的公司”) 11,414,971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 8.07%。 3、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划转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划转双方 盖章; 10 (2)划转双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 的内部决策程序; (3)兵器集团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光集团持有的拟无偿划转的长春一东的股权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经过中兵投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此次交易已取得兵器集团同 意。 11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6 个月,中兵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 易长春一东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6 个月,中兵投资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 长春一东股票。 12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14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 上市公司所 吉林省长春市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长春一东 股票代码 600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 任公司 务人注册地 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 际广场 3 号楼 818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务人是否拥 5%以上 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权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协议转让 □ 继承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增加 11,414,971 股 变动比例:增加 8.07%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1,414,971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07% 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续 是□ 否 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 是□ 否 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月内继续增持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否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否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责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须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