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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此次会议中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
详细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汝森、王文权、姜涛、孟庆洪、张国军、马振来、王
绍斌、于雷、马鸿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未发现其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关于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此次会议中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
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的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致
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于上述的表决
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绍斌、于雷、马鸿佳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