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 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 较好的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 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王绍斌、于雷、马鸿佳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