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彦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进行审核,未发现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 王绍斌 马鸿佳 于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