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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2021.12】2021-12-3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
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有序衔接,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春
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
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
要责任。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
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
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
展的决策部署和控股股东的各项工作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
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
改;
    (二)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度至少主持召开 1 次董事
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战略研讨;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期董事会会议计划,
包括会议的次数和召开会议的方式、时间等。必要时,有权单
独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
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
论;
       (五)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进行表决;
    (六)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建立董
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
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
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
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八)负责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机制,对监事会提
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
向董事会报告并向监事会反馈;
    (九)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
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十)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
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
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
文件;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
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二)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三)按照股东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股东及时
提供信息,并组织董事会定期评估信息管控系统的有效性,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
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
的意见,并组织外部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
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六)审批董事会年度工作经费方案;
    (十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决定或
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三章   董事长专题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董事长一般应
当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董事长职责内的事项,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
论。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
议人员由董事长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的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
事长专题会议,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长专题会
议。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
    (二)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三)其他需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对董事长
职责内和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并承
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公司领导按照职责
分工,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四章 董事长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上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及重大问题;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
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四)监事会、审计等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
况;
    (五)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董事长应当建立健全与董事会、外部董事、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长应当代表董事会,按规定及时向股东提
供信息、报告工作。
    董事长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日
常运行、工作计划和决策执行等总体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于每年 5 月底前向股东大会进行书面报告。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司
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需要召
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
担任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
他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均以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