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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4-2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公司总
经理担任组长,作为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和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控制部、
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一旦兵工财务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
作。
       第二条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财务控制
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公司应督促兵工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
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 尽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贷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 防
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应动态跟踪兵工财务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与兵工财务关联
交易存续期间,由审计部门每半年编制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与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兵工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
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工作小组应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
涉及兵工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第五条   当兵工财务出现资金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小组应及时向兵工财务、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
会。
       第六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处置


       第七条   兵工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作小组知悉后应立即启动风险预
防处置机制:
    (一)兵工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情形;
    (二)兵工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兵工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兵工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兵工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兵工财务注册资本金的 50%或
该股东对兵工财务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兵工财务的存款余额占兵工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兵工财务的股东对兵工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偿还;
    (八)兵工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兵工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十)兵工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十一)兵工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工作小组报告,工作小
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九条     工作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兵工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
险化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
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
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与兵工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兵工
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兵工财
务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
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
影响。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工作组
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兵工财务的监督,要
求兵工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兵工财务存、贷款风险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审慎合理制定公司在兵工财务的存款额度,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联合兵工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在必要的情况下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