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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问卷,我们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
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同意董事会将利润分配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定价及份额获得主要取决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及经营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2.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其他关联
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价格及数量确定主要根据公平竞价及经营需
要,流程合理合规,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的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
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
们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
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具有合法有
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兵工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各项指标符合该办法的
要求规定,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出具的《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真实、有效,所得出结论客观、公正,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
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因此我们同意该评估报告。
    五、关于对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 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关联方兵
工财务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该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于雷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