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绍斌)2022-04-2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绍斌)



    本人王绍斌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

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绍斌:男,汉族,1973 年出生。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10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
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受疫情及工作原因影响,未能亲自列席

公司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

形。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2年
审计服务,两年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招标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业务服务费用金额达到招标标准,公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对公司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人认为:立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
计师事务所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聘任立信所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于上
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021年4月27日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此预案符合公

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各

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

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致同

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申请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认真审

阅了公司此次会议中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详细审阅了董事

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

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关于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公司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

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各项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之

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促使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

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绍斌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