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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06-0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管

控,有效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公司。

    第三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原则:

    (一)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挂钩,人均工资增长与全员劳动生产率

增长挂钩的原则;

    (二)工资总额与经济增长质量联动的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考核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各公司工资总额的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审批、季度考核、年

底清算的方式进行管控。

    第五条   各公司年度预算工资总额以经公司审核确认的上年度实际发放工

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

产率增长的原则,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效益联

动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季度考核工资总额:

    (一)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对各公司工资总额发放情

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次季度对超发工资总额的单位按月核减工资总额。

    (二)季度工资总额核定公式:

    季度应发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数×1/4×[1/2×(季度实际完成利润/

         季度目标利润+季度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季度目标劳动生产率)]

    本季度实发工资总额超过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目标利润、目标劳动生

产率均按目标值核定。

    第七条   各公司季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过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核减

                                                                            -1-
次季度工资总额;累计 2 个季度实发工资总额超过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核

减下季度 5—30%的工资总额留待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核算。各公司实发工资总额

低于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可结转年度内剩余季度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

供各公司上季度实际完成利润和工业增加值情况。

      第九条   年底清算工资总额:

      (一)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公式:

        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数×[1/2×(年度实际完成利润/

           年度目标利润+年度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年度目标劳动生产率)]

      目标利润、目标劳动生产率均按目标值核定。

      (二)各公司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过年度清算应发工资总额,致使人工

成本超标,在核定下年度工资总额时,核减超发总额。

      (三)年底清算各公司工资总额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在保证完成

利润目标的情况下,允许当年内提取结余工资总额的 80%,发放员工年终奖或

第 13 个月工资,剩余工资额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低于季度计划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结存额

转下季度。

      第十一条   生产不均衡的公司,个别月份生产任务不饱满,又没有结存工资

额度,可以按月计划工资额的 80%借支员工工资,借支单位须在 3 个月内补足

借支金额,第三季度后不再借支。

      第十二条   计划发放工资额度大于公司核定额度时,各公司应启动薪酬调整

系数,发放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各公司执行公司统一安排的工资改革、工资调整或内部自主进行

的工资调整,应在本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进行。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合理使

用工资额度发放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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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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