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长春一东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06-0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管
控,有效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公司。
第三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原则:
(一)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挂钩,人均工资增长与全员劳动生产率
增长挂钩的原则;
(二)工资总额与经济增长质量联动的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考核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各公司工资总额的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审批、季度考核、年
底清算的方式进行管控。
第五条 各公司年度预算工资总额以经公司审核确认的上年度实际发放工
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
产率增长的原则,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效益联
动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季度考核工资总额:
(一)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对各公司工资总额发放情
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次季度对超发工资总额的单位按月核减工资总额。
(二)季度工资总额核定公式:
季度应发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数×1/4×[1/2×(季度实际完成利润/
季度目标利润+季度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季度目标劳动生产率)]
本季度实发工资总额超过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目标利润、目标劳动生
产率均按目标值核定。
第七条 各公司季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过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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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季度工资总额;累计 2 个季度实发工资总额超过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核
减下季度 5—30%的工资总额留待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核算。各公司实发工资总额
低于季度考核应发工资总额的,可结转年度内剩余季度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
供各公司上季度实际完成利润和工业增加值情况。
第九条 年底清算工资总额:
(一)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公式:
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数×[1/2×(年度实际完成利润/
年度目标利润+年度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年度目标劳动生产率)]
目标利润、目标劳动生产率均按目标值核定。
(二)各公司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过年度清算应发工资总额,致使人工
成本超标,在核定下年度工资总额时,核减超发总额。
(三)年底清算各公司工资总额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在保证完成
利润目标的情况下,允许当年内提取结余工资总额的 80%,发放员工年终奖或
第 13 个月工资,剩余工资额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低于季度计划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结存额
转下季度。
第十一条 生产不均衡的公司,个别月份生产任务不饱满,又没有结存工资
额度,可以按月计划工资额的 80%借支员工工资,借支单位须在 3 个月内补足
借支金额,第三季度后不再借支。
第十二条 计划发放工资额度大于公司核定额度时,各公司应启动薪酬调整
系数,发放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各公司执行公司统一安排的工资改革、工资调整或内部自主进行
的工资调整,应在本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进行。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合理使
用工资额度发放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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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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