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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绍斌)
    本人王绍斌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
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绍斌:男,汉族,1973 年出生。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B 股、上海汇丽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B 股独立董事。
    二、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召开董事会 5 次,
出席董事会 5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务所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
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
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022年4月28日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此预案符合公
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各
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
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立信
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
况,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各项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我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促使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 4 月 25 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鸿佳)
    本人马鸿佳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鸿佳:男,汉族,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商务
系书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
商学与管理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
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召开董事会 5 次,
出席董事会 5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务所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
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
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
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022年4月28日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此预案符合公
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各
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
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立信
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2022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决策能
力,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3 年,我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4 月 25 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雷)
    本人于雷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
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雷,男,汉族,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吉林吉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
裁,吉林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广州市沣润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召开董事会 5 次,
出席董事会 5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务所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
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
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
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022年4月28日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此预案符合公
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各
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
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立信
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2022 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
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3 年,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秉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