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购买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2015-08-29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标的名称:陆家嘴信托瑞盛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一、购买信托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签

署了《陆家嘴信托瑞盛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以自有

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第一期“陆家嘴信托瑞盛 6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 2000 万份额,期限 24 个月,预期年

收益率 9.6%。

    (二)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证券投

资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

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3。)



                                   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常宏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 29 号综合办公室楼 1 号 818 室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

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

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

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陆家嘴国际信托股东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信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2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 25000 万份。信托期限为信托

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项下最后一期信托单位的到期日止。公司以自有资

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信托计划中 2000 万份额,期限 24 个月,预期年

收益率 9.6%。

    (二)信托计划的成立

    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达到 25000 万份;或推介期

结束,认购的信托单位不低于 2000 万份。具体的信托成立日以受托人宣

布的日期为准,信托成立日亦即第一期信托单位成立日。

    (三)信托财产的运用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受让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对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享有的 313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常

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回购该应收账款。

    (四)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分配的原则

    (1)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

酬除外)后的余额为限,按本条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受托人以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本信托项下的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为自该期信托单位成

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4)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第一期 C1 类信托单位 2000 万元(不可赎回),

预期年收益率 9.6%。




                                 3
    2、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

    ①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资金形

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

后的余额(以下简称“期间可分配金额”)为限向持有于该日分配信托利

益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进行该期信托单位期间信托利益分配。该期每份

信托单位每个期间分配日分配的预期信托利益如下:

    每个期间分配日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 元×该信托单位的

预期年收益率×当期天数÷365

    当期天数指该期信托单位前一期间分配日至本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

数。其中第一次期间分配的当期天数为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第一

期信托单位为信托成立日)至第一个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数。如特别开

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其特别开放日后的第一次期间分配日的当期天数

为该特别开放日至特别开放日后的第一个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数。上述

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计算。

    每个期间分配日,每份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应不超过上述预期

信托利益。

    ② 如该期信托单位期间分配日,期间可分配金额不足以使该期全部

信托单位可分配的信托利益同时达到其预期信托利益,则受托人有权决

定暂不进行该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

    ③ 受托人于该期信托单位期间分配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

划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


                               4
    (2)到期分配

    ① 各期信托单位到期(含提前到期)时,受托人以该期信托单位到

期日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浮动信托

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以下简称“到期可分配金额”)为限向到期的信托

单位分配信托利益。

    每份信托单位到期时分配的信托利益应不超过其到期时的预期信托

利益:

    每份信托单位到期时的预期信托利益=1 元×(1+该信托单位的预

期年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

托利益。

    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是指该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第一期信托单

位为信托成立日)至该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含提前到期日)之间实际

存续的天数,如在特别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则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

天数为自该特别开放日至该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含提前届满日)之间

实际存续的天数。上述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计算。

    ② 任何一期信托单位到期时,如到期可分配金额不足以使到期的信

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均达到其到期时的预期信托利益的,则该期信托

单位不按到期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有权清收债权、变现信托财

产、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按本款第(3)项终止分配的方式向全部

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

    ③ 受托人于信托单位到期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付至受

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


                               5
    信托单位到期时,如已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达到全部预期信托利益

金额的,信托单位于到期日注销,且不再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

    (3)终止分配

    ① 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计划终止时全部信托财产扣除应

付未付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以下简称

“终止可分配金额”)并以预期信托利益为限向持有存续的信托单位的受

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的预期

信托利益如下:

    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 元×

(1+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

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上述公式中,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指该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第

一期信托单位为信托成立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天数。如在特别开放

日申购的信托单位,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特别开放日至信托

终止日之间实际存续的天数。上述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计算。

    ② 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应不

超过上述预期信托利益。

    如信托计划终止时,终止可分配金额不足以使全部尚未注销的信托

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同时达到上述预期信托利益的,终止可分配金额按

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Ⅰ.终止可分配金额由全部尚未注销信托单位平均分配,直至每份尚

未注销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含期间已分配的信托利益)达到 1 元,


                               6
且在全部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含期间已分配的信托利

益)达到 1 元前,任一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含期间已

分配的信托利益)不应超过 1 元;

    Ⅱ.经上述分配后,终止可分配金额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金额由全部

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平均分配。但每份存续的信托单位实际分配的信托

利益(含第Ⅰ顺位分配的金额)以该信托单位信托计划终止时的预期信

托利益为限。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分配完毕后,无论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

利益是否达到预期信托利益,全部信托单位均于信托终止日终止并注销。

    ③ 受托人于信托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

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延期,并按本

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计算和分配信托利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

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计划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投资风险累计的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保管人风险及其他风险。


                                  7
    预期年收益率仅为计算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方便而设,并不代表受

托人或任何第三方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或投资无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