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王大为先生、 蔡丽芳女士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提名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王大为先生、蔡丽芳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同意王大为先生、蔡丽芳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