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曹玫女士的 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曹玫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 曹玫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曹玫女士具备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 职资格,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 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曹玫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