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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8-02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6-04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发来的《关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在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

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拟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

    详见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1
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删除内容: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条第 3、4、5 款。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增加内容: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工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业执     在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公      911310001057748114。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工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于一九九六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业
       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911310001057748114。
 1
           公司注册地变更事项经上海市工商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〇六年八月二      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
       十八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     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上海市工      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
       业执照号为 310000000022794。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廊坊市工      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为提高     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一一年十二      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职工     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月十三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五分     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廊坊市工      之一,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会开展工作;为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在公
       业执照号为 131000000027962。                                                     司管理中的作用,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三分之一。

                                                    修订内容:
                                                    删除“投资咨询”;
                                                    “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子软件等
                                              产品国内贸易”修订为“销售建筑材料、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电子产品、电子软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的           “租赁”修订为“房屋租赁”;       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内的技
       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房地产投资咨询”修订为“房地产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材料、电子产品、   信息咨询”;                             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招商引资
       电子软件等产品国内贸易;商业不动产           “招商引资服务业务”修订为“招商   服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理
 2     经营、租赁;房地产投资咨询;招商引     引资服务”;                             及咨询;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
       资服务业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           删除“商业不动产经营”;           子软件、家用电器、电气设备、计算机及
       项目管理及咨询业务,家用电器、电气设          “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理   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
       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     及咨询业务”修订为“园区投资、建设、     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家具。(上述
       视设备、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     运营项目管理及咨询”;                   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
       品的销售;家具的销售。                       “金属制品的销售”修订为“金属制   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品”;
                                                    “家具的销售”修订为“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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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修订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将本条中“普通股〖数额〗股,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 种类股〖数额〗股。”修订为“普通股 380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016
       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修订内容: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回
                                                将本条中“第二十四条”修订为“第
       回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份
                                                将本条第 1 款中“第(三)项”修订
       份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为“第(四)项”。                        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购回
       购回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4     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定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资金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回的
       购回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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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修订内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将本条第 2 款中“召集人应当对临时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出提案。                               定进行审核。”修订为“召集人应当对临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规定进行审核。”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5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应
       人应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                                             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5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增加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权的股份总数。
 6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6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删除内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决时,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每年改
                                          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    选不超过非职工董事的 1/3、非职工监事
                                          大会决议决定的,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 1/2,董事或监事任期届满或辞职的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形除外。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增加内容: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决时,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
                                               “每年改选不超过非职工董事的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
                                          1/3、非职工监事的 1/2,董事或监事任期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
 7     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可以实行累积投
                                          届满或辞职的情形除外。                  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
       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实行累积投票制。                        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表决    票作废;
                                          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   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
                                          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    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    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    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7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董事候选人;                             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
                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     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
                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     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     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
                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     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
                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
                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
                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8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增加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职工董事 3 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8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设董事长 1     修订内容: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职工董事 3
       人,副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修订为“可设副董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总
       经理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可以召开
 9                                                                                       经理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监事会”修订为“代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监事会”




                                                             9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修订内容:
                                                第(四)项中“第 147 条”修订为“第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
                                            146 条”。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
       委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
       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10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行职责;
       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兼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
                                                                                      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
            (四)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会秘书。
       事会秘书。




                                                           10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第(七)项中“第 152 条”修订为“第   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151 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11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1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修订内容: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网站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http://www.sse.com.cn 和至少一份中
 12    以及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刊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网 站
                                                                                     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http://www.sse.com.cn”修订为“公司
       体。                                 指定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至少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一份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修订内容: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作相应的分割。
                                              “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告”修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13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网 站
                                                                                   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http://www.sse.com.cn 公告。


                                              修订内容: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订为
 14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
                                          “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程为准。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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