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6-07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廊坊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详见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本议案须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
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在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记,取得营业执照。 删除内容: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公 本条第 3、4、5 款。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一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于一九九六 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增加内容: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1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 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注册地变更事项经上海市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 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〇六年八月二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工商
十八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911310001057748114。 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业执照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上海市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911310001057748114。
业执照号为 310000000022794。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廊坊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一一年十二
月十三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廊坊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2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业执照号为 131000000027962。
修订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廊坊安次区新兴 将本条中公司住所“廊坊安次区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廊坊开发区科技谷
2 产业示范区国开兴安创业中心。邮编: 兴产业示范区国开兴安创业中心”变更
园区青果路 99 号 1 幢 11407。邮编:065000
065000 为“廊坊开发区科技谷园区青果路 99 号
1 幢 11407”
修订内容:
删除“投资咨询”;
“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子软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等产品国内贸易”修订为“销售建筑材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的 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内的技
料、电子产品、电子软件”;
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租赁”修订为“房屋租赁”;
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材料、电子产品、 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招商引资服
“房地产投资咨询”修订为“房地
电子软件等产品国内贸易;商业不动产 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理及咨
产信息咨询”;
3 经营、租赁;房地产投资咨询;招商引 询;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子软件、
“招商引资服务业务”修订为“招
资服务业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 家用电器、电气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商引资服务”;
项目管理及咨询业务,家用电器、电气设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通用设
删除“商业不动产经营”;
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 备、金属制品、家具。(上述经营范围不含
“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
视设备、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
理及咨询业务”修订为“园区投资、建
品的销售;家具的销售。 的项目)
设、运营项目管理及咨询”;
“金属制品的销售”修订为“金属
制品”;
“家具的销售”修订为“家具”。
3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修订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 将本条中“普通股〖数额〗股,其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016 万
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他种类股〖数额〗股。”修订为“普通股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38016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修订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
将本条中“第二十四条”修订为“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回本
回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
将本条第 1 款中“第(三)项”修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份的,
份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订为“第(四)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购回之日
购回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5 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定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资金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回的股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回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修订内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将本条第 2 款中“召集人应当对临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时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的规定进行审核。”修订为“召集人应当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五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应当对
6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
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
人应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
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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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增加内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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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开披露。”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总
经理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可以召
8 经理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监事会”修订为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监事会”
6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 修订内容:
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委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项中“第 147 条”修订为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 “第 146 条”。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
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9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行职责;
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兼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
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
(四)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秘书。
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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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第(七)项中“第 152 条”修订为 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第 151 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10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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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修订内容: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网站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http://www.sse.com.cn 和至少一份中国
11 以及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刊 证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网 站
证监会指定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http://www.sse.com.cn”修订为“公司
体。 指定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至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少一份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修订内容: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作相应的分割。
“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及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12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修订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选定的中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网 站
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http://www.sse.com.cn 公告。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修订内容: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13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订为“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程为准。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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