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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独立董事对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江、翟洪涛、段嘉刚、周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