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涉及诉讼公告2017-01-05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00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3000 万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对公司 2017 年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案件登记立案(民事)通知书时间:2017 年 1 月 3
日
(二)诉讼机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路支行
二、诉讼案件内容、理由和请求
(一)诉讼内容与理由
2014 年 3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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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路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编
号:2014 委字第 001 号)》,合同约定原告委托第三人廊坊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永兴路支行向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3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自 2014 年 3 月 12 日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
合同还约定逾期违约金按年利率 24%计收。2014 年 3 月 12 日原告与
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RTDB[2014]ZHSX 第(009-16)号)》,合同约定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为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 300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委托贷
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全部义务。借款期满,被告河北国隆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偿还原告借款,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依法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两名被告连带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3000 万元;
2、请求法院判决两名被告连带承担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以本金 3000 万计算按年利率 24%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代理费;
4、请求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2017 年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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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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