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的回复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询证函》, 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公司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 展”)的控股股东,经自查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 其他对廊坊发展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在河北雄 县、容城、安新 3 县范围内开展业务,也未在上述区域内拥 有任何资产。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特此回复。 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