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周新建先生 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指定副总经理代行 财务总监职责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周新建先生具备所代行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未 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 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同意在董事会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 副总经理周新建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独立董事:刘江、周静、翟洪涛、段嘉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