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坊展: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 坊展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3000 万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视后续进展或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3 日
收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民事)通知书》,对公司诉讼
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
款本金 3000 万元及支付违约金一案登记立案。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廊坊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1)。
二、诉讼的判决情况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17)冀 10 民初 2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
1
还原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 万元,被告河北融投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就清偿部分对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二、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
3000 万元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24%的标准向原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自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1800 元,由被告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视后续进展或执行
结果而定。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2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 10 民初 2 号]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