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资料进行了 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同意免去周新建先生副总经理及其它一切职务,不再代行财 务总监职责。 二、对公司关于指定副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代行财 务总监职责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指定副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代行财务总 监职责的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曹玫女士具备所代行职 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在董事会正式聘任新 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代行 财务总监职责。 独立董事:刘江、周静、翟洪涛、段嘉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