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坊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 坊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无实质影响。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
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
产”;
4、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
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
付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明细项目列报;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列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7.12.31/2017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37,144.20 1,237,144.2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237,144.20 -1,237,144.20
其他应收款 316,944.46 316,944.46
固定资产 11,755,688.22 11,755,688.2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33,320.00 533,32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33,320.00 -533,320.00
其他应付款 22,039,025.56 22,252,914.45 213,888.89
应付利息 213,888.89 -213,888.89
管理费用 10,304,536.31 10,304,536.31
研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无实
质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