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属公司廊坊市广炎供热有 限责任公司拟与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 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供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供 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不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翟洪涛、段嘉刚、周静、沈友江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