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下属公司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廊坊市 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新机场(廊坊 区域)回迁安置区供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下属公司廊坊市广炎供 热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订《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供热项目合作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不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翟洪涛、段嘉刚、周静、沈友江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