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薛志军先生 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薛志军先生具备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 任职资格,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 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同意聘任 薛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