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坊展: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3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作为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忠实履
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进行了换届选
举。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选举段嘉刚先生、翟洪涛先生、周静女士、沈友江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第九届董事会完成换届开始。
独立董事简介:
段嘉刚,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长江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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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会员。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华科技
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波润禾
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翟洪涛,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律师;现任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静,女,本科学历,法律专业,律师。现任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都具
备独立董事资格,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
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会议 2 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段嘉刚 5 5 0 0 2
翟洪涛 5 5 0 0 1
周静 5 5 0 0 2
2
沈友江 5 5 0 0 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间,
仔细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
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
会议,其中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见面会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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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我们
在对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审核后,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薪
酬管理办法,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
出现业绩预告调整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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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2019 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2,312.09 万元,2019 年底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381.58 万元。鉴于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21 份,
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
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
广大投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
量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完善了多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确保日常工
作顺利进行。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独立审计,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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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重大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情况。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我们认为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三)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认真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
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
提供了必要条件。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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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注:本议案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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